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26日
關于推動城市立體車庫發展的實施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公安廳 省自然資源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精神,加快補齊城市停車供給短板,進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城市智能機械車庫規劃指導,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推動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滿足群眾合理停車需求,進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綜合競爭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停車難問題有效緩解,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社會共治、社區參與的城市停車管理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
二、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
1.加強規劃統籌。摸清城市停車資源底數,建立完善城市停車設備供需動態評價制度。各城市停車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機動車發展趨勢,按照國家配建標準測算停車位缺口,年內抓緊編制或修訂完善城市停車規劃,按照補齊缺口短板、持續增加供給的總體要求,明確“十四五”期間新建停車設施總量目標(要求不低于“十三五”建設總量),并區分不同區域細化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制定年度建設任務,形成滾動推進機制。要切實做好城市停車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銜接,確保具備實施條件。(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2.有效保障基本停車需求。新建居住區和公共建筑必須嚴格按照配建標準建設停車位,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結合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等改造,因地制宜擴建新建停車設施。鼓勵通過內部挖潛、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加大公交場站停車設施配建力度,有效保障公交車輛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車夜間占道停車。(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3.合理滿足出行停車需求。重點圍繞醫院、學校、辦公樓、商業區、工業區、旅游景區等停車矛盾比較突出的區域,區分不同時段和時長停車需求,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通過深入挖掘地上、地下空間資源新建公共停車場。鼓勵符合條件的停車場開展機械立體停車位改造,進一步增加泊位數量。適當控制公共交通比較完善的區域停車設施建設規模,鼓勵綠色出行。(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人防辦等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4.加強樞紐停車銜接。加強停車設施與公共交通的有效銜接,鼓勵圍繞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和公交首末站周邊同步規劃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對于城市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停車資源嚴重不足的區域,要逐步加大公交設施、公交運力投放,著力提升公交服務水平,優化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三、推進停車設施提質增效
5.提升智能立體車庫技術裝備水平。加強機械式停車裝備等設施設備研發應用,進一步降低停車操作難度。推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智能停車樓建設,根據實際可由公安交管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影響評價。積極推進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在城市停車應用,統籌推進路內停車和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建設。各城市要根據實際,按照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車場新建停車位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或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并同步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對未按規定建設或預留的予以整改。(各城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能源局、省人防辦、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優化停車信息管理。推進停車泊位編碼應用,探索建立城市停車設施備案和停車基礎信息數據采集機制,規范形成停車設施數據庫,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停車場位置、泊位等信息,打通信息數據壁壘,促進停車信息共享。(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務大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7.推廣智能化停車服務。加快第五代移動通信(5G)、大數據、物聯網、“互聯網+”